努力开创甘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甘肃日报评论员
刚刚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我省“三农”工作,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对我们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推进“三农”各项工作,奋力开创甘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以来,我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加快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脱贫成果有了新提升,粮食生产实现新突破,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发展动能得到新激发,“三农”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全省上下要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打下坚实基础。
今天的甘肃,“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发生历史性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窗口期,乡村建设进入加快补齐短板的机遇期,城镇乡村进入协同融合发展的突破期。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我们具备诸多有利条件,拥有比较坚实的发展基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国家政策的倾斜支持、相对健全的支撑体系。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三农”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在新征程上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必须辩证审视“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既看到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又认清差距不足和短板弱项,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扬长补短、固强补弱。我们要立足省情农情,总结用好实践经验,把握好规律性认识和原则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躬身实干,推动农业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三农”工作,关键是把握好“六个聚焦”。要聚焦“守底线”,持续夯实“三农”基石,通过精准有效监测帮扶、加快脱贫地区发展、拓展协作帮扶成果,狠抓耕地提升、种子种质、大类品种、多元供给,抓好防止规模性返贫和确保粮食安全两大底线性任务;要聚焦“土特产”,持续壮大优势产业,通过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充分释放农业产业发展潜力;要聚焦“能致富”,持续拓宽增收渠道,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利益联结、强化政策扶持,让农民群众钱袋子鼓起来、日子越过越好;要聚焦“现代化”,持续推进乡村建设,通过积极稳妥开展村庄建设、治污治乱改善人居环境、延伸增效做好设施服务,让乡村更美丽、生活更美好;要聚焦“增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通过优化科技供给、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聚焦“强保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党的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干部培训机制、人才引育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做好“三农”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锚定目标,铆足干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